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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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保费征缴暂行条例现在有没有被废止_百度知...

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同时废止。1986年-1993年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初步运行时期。

国务院于1991年6月26日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已经明确规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企业逾期不缴,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1982年至1999年期间国家是没有失业保险政策的。因为《失业保险条例》的经1998年12月1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1999年1月22日才发布并实施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第二章 征缴管理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

1、缴费基数:2135元≤缴费基数≤10674元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0.6%,个人不缴费。

2、医保补缴新规定2022,具体如下:医疗保险征缴机构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3、法律分析:辽宁省社保缴费新规定是:为规范征收管理,将同一企业上述五险的单位部分缴费基数均统一为一个基数,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的缴费基数。

4、医疗、生育缴费基数:按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

5、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缴纳。费率和计费依据费率为1%,计费依据为企业上月工资总额。

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代缴额)和代扣代缴明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记账。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第三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四条 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基金。第八条 征缴社会保险费和经办社会保险业务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财政拨付,不得从社会保险费中支取。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第五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缴费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率,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并可以将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具体可以去当地的社保局办理;新农合的缴费时间一般也在每年的9-12月,具体时间看当地规定。法律拆裂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没有被废止,依然有效。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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