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计划生育条例(四川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可可可可 昨天 34 阅读

攀枝花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三)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 (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也就是说,独生子女补贴系数为0.2,是符合攀枝花市政策规定的。

对独生子女伤残的父母按每人每月680元的标准发放;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按每人每月860元的标准发放。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满18周岁为止,每月标准为5~10元。

新《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具体内容

1、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奖励专项经费。第六条 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

3、四川省居民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取得生育证后,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

四川婚假规定,是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法律分析: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育儿假

1、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2、法律分析:《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指导意见如下:“育儿假”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

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绵阳难产产假天数怎么算

1、绵阳难产产假天数怎么算?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2、法律分析: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3、正常产假:98天(符合规定可延长60天),最高:158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无论一孩、二孩还是政策内多孩都享受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15天陪产假;延长婚假、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The End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