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有
法律分析:调解原则;及时处理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应在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原则。(2)民主说服原则。所以A项正确。BCD项中出现的公正原则为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为干扰项,错误。
一是自愿原则。劳动争议调解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自愿原则体现在,是否申请调解、调解协议的达成及调解协议的执行均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二是民主说服原则。
劳动争议案件能否调解
1、法律主观:劳动争议案件是可以调解的。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则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2、法律主观: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调解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如果有必要,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参加调解会议以协助调解。对简单的争议,也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至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第三,依法进行调解。
4、只要是劳动争议,就可以协商,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是当事人双方都可以进行的。法律分析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5、法律分析:法院可以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开庭审理。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主观:劳动争议调解书有法律效力。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调解书只有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以后,才产生法律效力。
而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旦公司不履行协议,势必还要打官司,签订调解协议时,可提出对调解协议进行仲裁置换、公证或者司法确认的要求,使之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公司届时不履行给付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
法律分析:是有效的,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但对于职工受伤后,在医疗期间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客观: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因如下:一方面,这是由于企业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