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1、《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工伤保险条例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共六十七条。
3、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4、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重庆工伤管理条例
法律分析:合理是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关键词;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以下四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重庆市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 医疗费 要求:治疗 工伤 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第3款。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有明确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符合工伤认定的,是指那些与工作有因果关系的伤害。
综上所述,在发生工伤后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伤残鉴定,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身份证明,根据具体的受伤情况进行评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应当配合,若用人单位不认可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故正确答案为C。
法律主观: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若公司不承认工伤的,则应该自行证明员工的伤害不是工伤。
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中“缴费工资”是指,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它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应等于本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在实践中,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后全年不变。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于1988年6月1日施行,由国务院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分为工伤医疗费用赔偿、工伤津贴赔偿和工伤残疾赔偿三类。
法律主观:劳动法关于工伤的解释为: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是没有等级之分的,只有伤残才有等级之分,而这条不涉及伤残等级,泛指事故伤害。伤残等级是要做伤残鉴定的。
只要是认定为工伤,均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待遇。具体标准需要看第五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是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与工伤的等级无关。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
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 新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该条例的出台,旨在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在现行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内容有以下几点: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修订解
职工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权益、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措施之一。职工工伤保险条例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为职工提供了全面的保障,使职工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