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1999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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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1、第四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2、安置方式有4种: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

3、不能安置工作。2011年颁布的安置条例,士兵安置不分入伍前户籍属性,不再安置工作,要想安置工作必须服役满一定年限。

4、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5、衔接安置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落实好关于退役军人安置的政策措施。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通过报考公务员等途径实现就业,也可以选择创业或通过职业培训提高自身职业素质。

6、依据国家现行法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1、安置方式有4种: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

2、根据《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城镇退役士兵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3、第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4、对退役的军士,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安排工作、自主创业、供养等方式安置。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退伍军人安置法规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第六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法律主要规定了退役军士的 5种主要安置方式及安置方式的主要内容,具体适用条件和待遇保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1、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0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第608号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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