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一 2009年4月,杜某到陕西长城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铁塔公司)镀锌车间工作,2009年7月27日,杜某在上班时被空中落下的钢材砸中左脚,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因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产生的工伤待遇差额部分,劳动者究竟能否要求其补足?一直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对劳动者的该项主张应予支持。
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将工伤事故分别在第一部份人格权纠纷规定为“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同时又在第六部份 劳动争议 人事争议 规定 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所以,是否能构成工伤是本案的关键所在,根据你说的情况很难判断是工伤。可以向单位的工会申请工伤认定试试看。对此不服的话,可以申请仲裁。祝好。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及案例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如下: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工伤致死赔偿标准如下: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
员工死亡公司赔偿: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赔偿。
骆某英工伤案案情分析
1、骆某英工伤案 案情简介 骆某英2012年2月进入石狮市某服装有限公司工作,职务为机台操作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为计件工资。2012年2月22日10时左右,骆某英在石狮市某服装有限公司操作机台时,不慎右手被压伤,造成右手毁损伤。
2019年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维权案例分析
1、案例:张某在某工地施工中不慎受伤,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发现包工头也是层层转包承接的工程,别说是为他上工伤保险,连用工主体资格都没有。
2、因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导致受害人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故受害人有权请求最近一手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参照工伤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3、工伤死亡赔偿案例篇1: 天津市塘沽区生产服务管理局建筑工程公司第七施工队承包的天津碱厂除钙塔厂房拆除工程,于1986年10月转包给本案被告个体工商户业主张学珍组织领导的工人新村青年合作服务站,并签订了 承包合同 。
4、工伤保险案例分析 解读工伤认定办法 钱某系某工程建筑公司职工。一天,经工程部领导安排,驾驶推土机在公司承建的工程中执行平整场地道路的任务,并于当日18时完成了工作任务。
工伤脸上留疤赔偿案例
1、即使在工地上干活受伤让自己的脸上留疤,这是在工伤的范围之内,倘若签订了一定的劳务合同是可以进行申诉和索赔的。看自己的情况。首先工伤的范围是长期工有劳务合同,并且在工作时间所受的伤。
2、法律主观:疤痕算不算 工伤 应当根据形成的原因来认定,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 工伤保险 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3、或者有3处以上1cm瘢痕的,符合“9九级”“10)面部有≥8cm或三处以上≥lcm2的瘢痕”之规定,可评定为九级伤残。
4、法律分析:工伤面部留疤赔偿标准要以两平方厘米为分界线。如果面部留疤没有达到两平方厘米的不需要进行伤残评定,只要按照工伤保险进行赔付即可。如果达到了两平方厘米,则要进行等级的鉴定。
5、法律分析:因工伤脸上留下伤疤的,有什么赔偿依据伤残和等级而定,没有造成伤残的,一般是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康复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