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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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浙江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素质的提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

2、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工作。

3、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4月22日通过的一项法规,旨在促进人口健康发展,优化生育政策措施。第一章总则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规定了本条例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

4、本条例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第三条 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遵循人口发展规律,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保障家庭计划生育的权利和利益,促进人口素质的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法律分析: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人口发展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安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保障计划生育权益)

本条例适用于安徽省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遵循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保障人民群众生育权益,促进人口素质提高和人口结构优化。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安徽省为促进人口和谐发展、保障计划生育权益而制定的法规。该条例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共分为六章三十条,涵盖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个方面。

为了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安徽省采取了一系列执法监督措施。具体操作步骤如下:计划生育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和支持。

此外,还有一次性的生育津贴,第一胎一次性生育津贴是2000元,生育第二个子女能够补贴3000元,而生育第三个则可以补贴5000元。

安徽省卫健委回复: 近年来,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委省政府出台《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多项生育支持政策措施。

目前,各设区的市正在开展相关文件清理工作,扫清制度性障碍,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对于过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遗留问题,将按照国家及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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