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任命工作人员(河南省省政府任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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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试行办法

1、(八)其他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免的工作人员。

2、第二条 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负责工作人员、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须由常务委员会决定、通过任免的其他人员,适用本办法。

3、第十三条 根据省长的提名,决定任免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局)长、委员会主任等政府组成人员。第十四条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理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提出的辞职请求,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2018修订)

第一条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四十条规定,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故表述正确。

将宪法宣誓制度纳入宪法是在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确立起来的。2018年宪法修正案。

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2000修订)_百...

第七条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补充任命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

第一条 为了做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人事任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九条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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