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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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及其什么和其他直接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属于什么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属于国务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属行政法规,效力次于法律,全国应当遵照执行。

总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法规,它的实施对于促进男女平等、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女职工的生活质量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劳动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劳动行政法规;《最低工资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劳动规章。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因此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而属于行政法规。但行政法规也属于立法活动,因此理论上也将行政法规纳入广义的法律的范畴,并无不当。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属同类法,是先法与后法的承递关系。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法规,经浙江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

1、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也应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女职工10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参加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的代表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5、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 ),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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