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最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最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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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社保缴纳有什么规定?

1、社会保险费缴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2、职工缴纳社保基数按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比例,在职按社保规定享有医保待遇、工伤待遇、生育待遇,失业享有失业金职工缴纳社保的基数确定及缴费比例。

3、按年补缴 假如用户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还有几年的时间个人社保才满15年,用户可以每一年补缴,那样用户离休时就能获得社会保险的福利,但是用户需要缴纳滞纳金来支付用户的年费。

4、社保缴纳年限规定:养老保险:根据国家的规定,一般要求参保人在退休时至少缴纳满15年的养老保险费用。

5、劳动法关于社会保险缴纳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保滞纳金收取标准

社保滞纳金的计算公式:每月应付金额*欠款天数*五十分之一(保留两位小数)。例如,如果一名员工在二月份享受社会保障,则该单位应支付的费用为800.21元,个人应缴的费用为200.56元,总计1000.77元。

社保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式为:滞纳金=未按照规定缴纳的社保费用*欠缴天数*万分之五。假如小明所在的公司应该在每月月初缴纳社保,但是该公司由于某些原因,错过了缴纳社保的时间,那么该公司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也就是,如果企业滞纳天数为30天,养老保险应缴费总额为15000元,而滞纳金的收取标准为千分之二,则保险滞纳金为900元。

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第十一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工资、缴费金额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最低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同时,应该按照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根据安徽省出台的政策,2023年安徽五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937元,比2022年上涨了2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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