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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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法律主观:可以先要求用人单位按照 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 工资 ,如用人单位拒绝可以向当地 劳动监察 部门举报,要求其按照规定支付工资。

不超过工资的20%是指劳动者因为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应当赔偿部分,每月扣除额度不超过20%。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医院内部对职工罚款合法吗

1、法律分析:不可以。医院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但是医院根据内部实行的规章制度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

2、法律分析:企业只有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实施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的机关,才能依法定程序和权限,对违法者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而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3、法律分析:违法,罚款只有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明确规定下才能进行,且只有行政执法部门才能实施罚款。

4、国家法律没有赋予个人任何职权可以处以行政罚款,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5、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国家法律没有赋予个人任何职权可以处以行政罚款,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罚款,是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

6、法律分析: 任意对劳动者任意扣工资的行为违法,一旦发生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法律依据: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中是没有企业对员工罚款的相关规定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

2、法律分析:《关于实施若干规定》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四十八条。

3、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

3、如果用人单位到期不发工资,可以到工商局查询你所在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再携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到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法律禁止用人单位罚款。

4、是不合法的,劳动法中写明不得克扣工资,单位没有任何权利扣员工工资,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法律主观:关于社会保险的 诉讼时效规定 : 《 劳动保障监察 条例》第20条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法律主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监察局是否有执法权,具体如下:劳动监察部门享有执法权。

...公司对其罚款处罚,合法吗?新劳动法有没有相关的条文?

是不合法的,劳动法中写明不得克扣工资,单位没有任何权利扣员工工资,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单位是没有权对职工罚款的,如果职工被无故克扣工资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在劳动者没犯错,没有明显扣罚工资理由的前提下,公司扣钱是不合法的,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不合法。在我国立法并未明文规定企业罚款权,并对适用的情形、程序、罚款额幅度进行严格规制的情形下,承认企业罚款权不利于保持企业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平衡。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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